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谭晓霞 胡罗倩)近日,由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薇洗钱罪一案以网络视频的形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薇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为常德市首例洗钱案件。
被告人姚某薇明知其姑父邓某(另案处理)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仍利用其微信二维码和银行卡帮助收取、转移毒资。3月4日至4月27日,姚某薇共收取毒资172笔,计11万余元,转移给姚某、邓某一,而其本人也获利3000余元。庭审中,被告人姚某薇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在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基础上,作出上述判决。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
作者:谭晓霞 胡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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