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段正潇
在第四十八个植树节这个本该播撒绿色的日子里,有人却为一己私利,对山林“动起了土”。资兴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一起非法开垦林地行政处罚案,用司法利剑为林地保护敲响警钟:绿水青山不容践踏,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本是葱茏山林,一夜之间变了模样
时间回溯到2023年12月,资兴市兴宁镇某山场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村民谭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任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调动挖掘机开进山场。伴随着机械的轰鸣,原本郁郁葱葱的原生植被被成片铲除,山体被翻出黄土,林地表土层遭到破坏。随后,这片“伤痕累累”的土地上,被种上了生姜。
资兴市林业局在例行排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当日即对谭某非法开垦毁坏林地的行为立案调查。经郴州市森之歌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专业认定,谭某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达0.3253公顷(折合4.88亩),全部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鉴定报告指出:该行为导致占用范围内原生植被被毁,林地表土层遭到破坏,但尚未完全改变林地生产条件。
调查过程中,资兴市林业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向谭某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详细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明确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谭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任何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据此,资兴市林业局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谭某处以恢复植被所需费用0.6倍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谭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他仍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资兴市林业局遂依法向资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资兴法院经审查认为,资兴市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谭某理应自觉履行。因其逾期未履行,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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