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凤郡 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基层社区成功调解一起因狗咬伤孩童的邻里纠纷,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5年8月11日19时许,易某和岳某带儿子小易一同在某饭店吃饭。期间,小易因贪玩跑到饭店后院玩耍,被邻家李某饲养的小狗咬伤。小易当即被送往医院接种了狂犬疫苗。易某一家因与狗主人李某协商未果,导致矛盾激化,小易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医疗费1,693元。与此同时,李某向法院申请追加某饭店为被告。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三方在责任划分上存在较大争议,小易的法定代理人岳某认为小孩在某饭店就餐期间,无故被李某饲养的狗咬伤,严重影响小孩的身心健康,李某与某饭店应赔偿相应的损失。李某认为其饲养的狗被拴在杂屋中,无法跑出杂屋,小孩的父母放任小孩进入其杂屋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其自身应承担责任,某饭店明知其家中饲养小狗而未尽到提示、警示义务,亦应承担责任。某饭店则认为小孩并非在饭店内被咬伤,李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小孩的父母也未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案件承办人王雪锋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小,遂当庭组织调解,并分别对三方进行释法说理。李某当庭表示愿意赔偿小易300元,某饭店愿意在免除小易一家餐费的前提下另赔偿800元,而小易的法定代理人岳某则仅同意抵扣餐费一项,因而调解未成。
王雪锋法官团队在庭审结束后来到饭店所在地的社区,经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李某与某饭店因此次纠纷导致邻里关系十分紧张,而李某夫妇常年疾病缠身,家庭确实困难。了解情况后,法官认为一纸判决无法真正抚平当事人的心结,于是再次决定联合社区来打破调解僵局。最终,经法院、社区多次联合沟通协调,小易的父母同意李某与某饭店在庭审中提出的调解方案,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小易的法定代理人岳某拿到了赔偿款共计11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赫山区法院深化社会基层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一个生动缩影。本案承办法官王雪锋表示:“通过法院+社区联动,我们将法律的刚性与社区调解的柔性相结合,不仅高效解决了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弥合了人际关系裂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杨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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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