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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仅退款”引争议,法庭调解促履约

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 益阳
发布时间:2026-01-29 | 点击量:713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昌子宣 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在线调解了一起因某网络购物平台“仅退款”功能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胡某在未与商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收商品后坚持“仅退款”,导致商家陷入“钱货两空”的困境。经法官多次沟通调解,胡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主动支付了全部货款1480元并承担了诉讼费用。

2024年8月18日,胡某在购物平台一家店铺下单购买了一辆可爬坡的电动轮椅。下单后不久,商家发现胡某选购的款式不具备爬坡功能,便主动联系胡某,建议其申请“仅退款”取消订单。胡某当时并未接受这一建议,商家遂于8月20日按约发货。然而,就在商品发货后,胡某却改变了主意,同意了此前商家发起的“仅退款”申请,平台随即将货款全额退还至胡某账户。

8月23日,这辆电动轮椅如期送达胡某指定的地址,胡某正常签收了商品。商家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通过平台联系胡某,要求其要么退回电动轮椅,要么支付货款,胡某均不同意。

罗义武法官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后,他向胡某明确指出,“仅退款”功能的设计初衷是为解决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严重不符时的情形,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而非让人“薅羊毛”“占便宜”的工具。胡某在已正常签收商品后,仍坚持不退货也不付款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平台规则的合理使用范围,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经过罗义武法官的耐心调解与释法明理,胡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案件标的不大,原告商家又在外地,考虑双方的诉讼成本,法官建议线上调解。最终,借助法庭搭建的线上调解平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主动将1480元货款全额支付给商家,这起网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同样需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消费者若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应首先与商家积极沟通、协商解决,而非试图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获取不当利益。任何滥用权利的行为,最终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