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朱曦琴)10月23日23时许,津市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在汪家桥街道民生码头附近的澧水河岸开展联合巡逻时,发现有两名人员划船在河道内活动,形迹可疑,疑似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民警随即展开布控。
至次日(10月24日)凌晨4时许,在上述两人将渔获物搬运上岸时,民警果断采取行动,当场将二人控制,并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其于案发前通过电话联系易某炎,约定当晚至澧水河捕鱼。随后,二人乘坐张某其自有的一艘胶船,在澧水河道内使用电网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持续时间长达数小时。经专业机构鉴定,此次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80余斤,涉及水产品种类9种。其所使用的捕鱼工具,属于在长江流域明令禁止的违法捕捞装备。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朱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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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