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戴继辉 李立颖)“赔偿款当场付清,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太感谢彭法官了!”拿到赔偿款的邵某,在法庭上连连向承办法官道谢。
近日,涟源法院枫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某物流公司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矛盾化解”。
原告邵某受雇于被告某物流公司从事煤炭装卸工作。2024年5月,在一次清理火车车厢内残余煤炭作业时,邵某因未抓稳不慎踩空,跌落到传送带上受伤。事发后,邵某被紧急送医,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然而,就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邵某与物流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彭晗迅速审阅卷宗、梳理案情,仔细核实事故过程、伤情诊断及相关损失凭证。考虑到若径行判决可能激化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及执行风险,彭晗法官决定优先运用调解方式,将“情、理、法”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邵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物流公司则主张邵某未注意安全防护,自身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并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为弥合分歧,彭晗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引导、耐心沟通。针对物流公司,法官释明法律法规,指出用人单位对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有义务,即使邵某存在一定疏忽,公司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提示其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面对邵某,法官细致讲解此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本人未充分注意安全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彭晗法官还帮双方厘清诉讼的“时间账”“经济账”,引导他们理性协商,寻求最优解。
经过多轮沟通与协商,双方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流公司当场全额支付赔偿款,邵某随即提交撤诉申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枫坪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近年来,该庭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重心下沉,通过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方式,促成大量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司法温度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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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