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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设置障碍物,隆回一学校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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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12 | 点击量:591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肖烨 唐贺媛)8月29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隆回县某民办学校在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广告牌、不锈钢防盗网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8月15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位于隆回县花门街道某民办学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2个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设置不锈钢防盗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监督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同时予以立案调查。逃生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消防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处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罚款。目前,该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该校负责人表示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消防部门提醒,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要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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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