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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未结的货款争议!“法院+司法所+村委会”多元联动解纷争

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 益阳
发布时间:2025-09-09 | 点击量:682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谭婷 范质惠)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走进兰溪镇罗湖村,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采取“法院+司法所+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促成该起纠纷在家门口化解。

2022年3月至12月,被告江某陆续在原告蔡某某处购买了800余立方混凝土用于该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告蔡某某主张被告江某应向其支付货款17万余元,但被告江某收货后仅向其支付货款52000元,尚欠货款119870元。原告蔡某某多次向被告江某催要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原告蔡某某认为其已将货物送至被告江某处故其应支付货款,被告江某认为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且对原告蔡某某主张的混凝土单价亦不认可,双方僵持不下。

法官提前与双方多次沟通、梳理争议焦点,通过到被告所在村委“巡回法庭”的庭审方式,邀请司法所、村委会参与案件旁听,进一步查明案情。双方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展开激烈交锋,法官在关键节点进行总结、引导,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合力解决原被告双方多年矛盾,法官邀请兰溪镇司法所所长、罗湖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加入调解。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原告蔡某某与被告江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江某向原告蔡某某支付货款108000元,考虑到被告江某的实际履行能力,原告同意被告分三期支付货款。

赫山区法院将继续优化多元解纷机制,凝聚更强调解合力,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不断传递民生温度,实质性化解矛盾。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