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周华勇、谭 娟
近日,汝城法院大坪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明晰法律责任、平衡双方利益,最终判决原、被告承担同等责任,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赔偿义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主动支付了赔偿款,一场持续数月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5年4月,范某某与朱某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因双方情绪激动导致矛盾升级,由口角转为肢体冲突。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迅速介入,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均坚持己见,调解工作陷入僵局。2025年7月,范某某向汝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某赔偿因受伤导致的各项损失6000多元,朱某某亦提出反诉。
大坪法庭受理案件后,本着“标的小但纠纷不小”的想法,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后多次走访了派出所、村委会,前往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通过庭审全面还原了冲突经过,因分歧较大,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 双方起因是土地纠纷,本应和睦相处,遇到问题,双方应当遵守善良风俗,相互体谅,通过协商或其他正当方式解决,但均未冷静处理,在相互争吵后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对此,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案情,考虑打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确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经核算,本诉与反诉相抵后,判决由朱某某赔偿范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多元。 宣判当日,法官指出:判决不是目的,化解矛盾才是根本。宣判后,承办法官又前往村委,就判决理由及结果向村干部通报,希望继续做当事人工作,能够息诉服判。案件生效前,承办法官均接到了当事人服判的意思表示;案件生效后,经承办法官沟通,朱某某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 今年以来,大坪法庭通过"先行调解+判后跟踪"模式让10余份法律文书“落地生金”。不仅意味着当事人权益的实质兑现,更折射出基层司法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的深刻转变。大坪法庭的探索证明,通过"先行调解"前端消弭对抗、"判后跟踪"后端巩固成效的双轨机制,有效激活法律文书的生命力,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的"终局方案"。
责编:刘建军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