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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动手 酒瓶砸头终获刑

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 检察
发布时间:2025-07-24 | 点击量:717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慧)在社交场合中,因言语冲突而引发肢体暴力,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这起案件为公众敲响了法治警钟,也揭示了冲动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2024年5月12日凌晨1时,陈某在一烤肉店买羊肉时与在该店吃夜宵的崔某偶然聊天,崔某喊陈某一起坐下喝酒。二人喝酒聊天期间,因观念分歧,崔某酒后屡次言语侮辱挑衅陈某。

双方言语争执逐渐升级后,陈某情绪失控,手持啤酒瓶多次砸向崔某的脸部、头部。两人揪、扭到一起,互相拳打脚踢。

在此过程中,陈某又多次用脚踢对方脸部、背部、腹部、头部。围观群众见状将两人拉开,陈某随即离开现场。崔某的朋友报警后,将他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崔某两处不同眶壁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陈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2024年7月10日,陈某便主动配合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陈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12万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说法:这起案件折射出部分公众法治意识淡薄、情绪管理能力缺失的社会问题。在人际交往中,矛盾冲突难以完全避免,但面对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一言不合就动手”的暴力思维,不仅可能毁掉个人前程,更会对家族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增强法治观念,学会用理性与法律的武器处理矛盾,共同营造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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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