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振湘
湘潭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部署要求,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贯通推进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手段、用好管理结果,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管案与管人结合,管理效能充分显现,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24年以来,29个案件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案件、典型案例,“人大+府检”联动机制、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等经验被最高检推介。
提高思想站位
深化检察“大管理”理念
一是强化理念认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既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贯彻“一取消三不再”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在检察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深刻认识既不能继续实行简单依靠数据抓管理,也不能不要数据、不再考核、不抓管理。通过会议培训、交流座谈等方式,把工作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检察人员,让科学管理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责任;同时,将不同主体承担的管理职责分解,形成具体职责清单,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抓手、有路径、有实招。
二是提升系统观念。纵向上,突出上下级统筹一体管理,通过清单式配套措施,加强和规范重大案(事)件请示报告报备工作,实现两级检察院管理一体化。横向上,优化业务研判会商、监督线索内部移送等多部门协同路径,综合运用多种监督管理手段,有效破解“本级院内部管理难、监督难”的现实困境。宏观上,立足检察重点、社会热点等,注重在司法办案中发现倾向性、异常性、典型性现象,深入研究背后可能存在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意见和前瞻性建议,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和社会治理纵深推进。微观上,通过定期分析办案质效,为地区业务态势、为检察官业务质效立体精准画像,靶向锚定办案风险点、易错点,巩固拓展“工作提示+督办台账”机制,更好地服务司法办案和领导科学决策。
三是明确基本导向。紧盯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堵点,梳理出重案件办理轻检察管理、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滞后、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全面准确等突出问题,以科学检察管理为解决问题提供实践路径,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将办案高质效作为检验检察管理是否到位的标准。通过司法理念引领、优化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方式,推动检察管理转型升级,把案件的实体、程序、效果等方面要求,一体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聚焦重点环节
提升检察“大管理”能级
一是构建业务管理“宏观多维”格局。做实检察业务会商讲评,每季度召开一次办案质效讲评会,加强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和重点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从数据变化中发现典型性、前瞻性、趋势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做优专题分析研判,选取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关键环节,案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开展专题分析。如撰写《湘潭市检察机关近三年移送单位撤回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全市检察机关退查、延长、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等,推动专题分析研判向形成预防措施转化,促进高质效办案。做细数据核查,利用信息传递审核、技术性手段等方式方法,重点监控案卡填录异常情况,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如建立重要统计数据定期反查机制和同级公安、法院定期核对机制,逐案和检察业务系统比对,确保不会因案卡填录问题影响案件质效分析和平台的自动监管。
二是强化案件管理“监控指引”作用。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和监控通知,督促纠正个案问题。积极开展专项监控,发现办案质效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和基层检察院发出监管提示,推动类案整治。如严格案件办理期限管理,定期对在办案件的办案时长专项监控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已经超期案件和即将到期无法办结的案件制作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实行销号管理。全市无超期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大幅减少。加强对移送单位撤回案件的监督和管控,形成“日常监管—专题分析—管控措施”全链条工作流程,严防程序倒流,同意移送机关撤回案件数从全省最高下降到零件。
三是发挥质量管理“质检纠错”功能。案件指导精准化,加强和改进案件办理指导,对基层检察院请示的疑难复杂案件提出明确答复意见;规范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强化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审查,统一司法认识、法律适用和办案标准。案件检查机制化,探索建立“一案三查”机制,建立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组织核查的工作机制,作为案件办结后、归档前的“案件质检”程序;完善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形成了“每案必检”工作模式。案件评查系统化,对捕后不诉、无罪、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做到全流程全方位评查,对“智慧案管”监管平台推送疑似实体问题案件进行逐案评查;以“每案必评”试点为契机,形成智能评查与人工评查、案管部门组织评与业务部门具体评相结合的评查模式,实现对检察业务类别、办理流程和全体办案人员所办案件质量评查的全覆盖。
四是激活队伍管理“竞合发展”动能。强化政治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八条意见》,打造金字塔式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打造“伟人故里检徽红”党建品牌,创新开展“党建+公益诉讼”“党建+未检保护”等特色项目,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专业素养,梳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检察工作实务等方面《必研清单》,推动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对党建和业务知识加强学习、提升素能。首创“团队对垒”,组织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条线、不同办案经验的青年检察人员成立团队,打破市县层级壁垒、“四大检察”条线壁垒、业务行政部门壁垒“三大壁垒”,以“线上+线下”指导、“交办+联合”办案、“牵头+参与”专项行动等方式开展“全科型”人才培养。推行“院院联盟”,围绕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设、文化建设、智慧检务建设等5个方面,充分发挥各基层检察院特色亮点和业务强项,以“两两结对”的方式进行共建互助。涵养检察文化,立足本地实际、用好地域资源,创新“莲·星火”检察文化品牌集群,开设“星火在线”学习平台、“星火之声”宣讲专栏、“星火悦读”文化阵地等线上线下融合载体,推动文化育检,提升队伍凝聚力;打造“潭检莲韵”清廉检察机关品牌,引导党员、干警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持久的内生动力。
夯实基础保障
强化检察“大管理”质效
一是形成联动管理共同体。自觉融入检察“大管理”格局,找准职责定位、明确权责归属,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检察长和检委会以检察履职分析讲评会、制发办案质效分析报告等为抓手,把握检察工作发展的方向、全局、重点。办案部门和检察官发挥自我管理基础作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以高标准案件管理落实质量管理、促进业务管理。案管部门发挥业务管理的枢纽作用,构建“提醒—整改—通报”的递进监控模式,通过动态化的业务管理推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检务督察部门发挥督促检查和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作用,将办案质量与司法责任追究惩戒挂钩,提升管理刚性效果。政工部门发挥干部人事管理作用,推行“正负面清单”评价体系,推动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其他相关部门发挥协同保障职能,服务、支撑检察管理提质增效。两级院上下一体、左右联动,形成“全员参与、权责明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大管理”格局。
二是健全综合管理机制群。优化宏观管理、注重个案管理、抓实质量管理,形成各项管理制度5类15个,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制度体系。如针对检察工作中“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司法不规范、司法瑕疵和工作差错问题,建立《提示通报制度》,以小切口锤炼严谨工作作风,建立“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职级等级晋升评价体系;制定《案件质量监管员工作规定》,选任业务骨干对部门、下级院对口条线办案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制定《案卡填录易错问题规则指引》,引导检察人员准确、及时、规范填录案卡;制定《关于规范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的提示》,明确开展个案流程监控中口头提醒和书面监控通知书的适用情形。
三是打造管理运用闭环链。普遍问题同类同改,对管理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炼为类案监管事项,达到发现一案、整改一片的效果,促进管理结果转化为案件质量提升效果,形成“发现问题—整改反馈—联合完善”的治理闭环。难点问题深度整改,对管理中发现的“硬刺、老刺、新刺”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司法实践经验,深度思考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通过监管台账、问题清单和监管提示等方式对问题案件进行分层分类处置,抓实整改。管案管人紧密衔接,将管理结果记入司法档案,将办案质效等作为单位业务评价、部门绩效考核、检察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检察管理中发现严重问题的案件依照相关规定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处理,对经核实存在办案质效不高的员额检察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在检察管理中发现存在突出表现和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激励。
(作者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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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