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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童被积雪砸中致残,天灾还是人祸?

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 法院
发布时间:2025-07-17 | 点击量:11123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孙美佳 夏妮妮

一场大雪过后,9岁男童在小区玩耍时突然被遮雨棚上滑落的积雪砸中,导致七级伤残。这场意外该由谁担责?是违规加装遮雨棚的业主、疏于管理的物业,还是未尽监护之责的家长?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遮雨棚积雪滑落砸伤男童

2014年,小胡的外婆谭某购买了澧县大堰垱镇某小区一栋楼的架空层房屋。该楼一、二、三、五楼业主均违规加装了外延50厘米的铝合金遮雨棚(小区房屋原始设计为坡屋面屋顶,自带约60厘米高围挡,不含遮雨棚)。小区平时由张某平管理,每年向每户收取500元物业费。

2024年2月,澧县遭遇强降雪,积雪严重。2月6日晚,小胡在家门口玩耍时,突然被遮雨棚上的积雪砸中,紧急送医后被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胡将小区物业管理人张某平、五楼业主张某霞告上法庭,并将一、二、三楼业主列为第三人。

庭审上,张某平提出:“大雪天气是不可抗力因素,我当时已经通过微信群提醒了业主,已经尽到了防范安全义务。并且,小区没有成立物业公司,我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主要是用于小区卫生、路灯电费。再说,现场也没有监控录像证实小胡是被积雪砸伤。”

张某霞则认为:“自己安装遮雨棚是正常合理使用,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且当时条件有限,很难清理棚上积雪。小胡外婆购买架空层改为日常生活居住用房,她也有责任。再说,小胡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雪地玩耍受伤,也是监护人监护不力。”

该楼其他业主也都认为小胡受伤的直接原因是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法庭交锋厘清3个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方面。

首先要确定小胡怎么受伤的。根据事发时监控显示,大堆积雪突降小胡玩耍区域,且现场目击者证词、派出所出警记录和法院对派出所警察的调查笔录都提到小胡倒地时背覆积雪、头部受伤,送医后诊断为脾破裂,腹腔积液,头皮挫伤。以上3项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能够证明小胡受伤是被积雪滑落砸伤所致。

其次,被告及第三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经过实地调查,被告张某霞及第三人黄某斌等违反房屋原有规划设计,自行安装铝合金制遮雨棚,为积雪的自然堆积提供了场所,未及时铲雪,是导致小胡受伤的直接原因。由于不能确定滑落积雪具体来自哪一楼层,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小胡的损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被告张某霞及第三人黄某斌等给予适当补偿。

被告张某平收取了物业费,与业主形成了物业服务关系,虽未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安全保障义务应是其义务之一。张某平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另外,小胡的监护人在明知大雪天气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允许其外出玩耍,未尽到监护职责,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后,小胡诉请的赔偿金额如何认定?对于小胡诉请的各项赔偿项目及标准,法院查核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7689.5元,原告小胡自行承担50%,被告张某平承担15%,余下35%由被告张某霞及一、二、三楼业主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小胡,被告张某平、张某霞,第三人黄某斌提起上诉,其他第三人未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天灾背后的人祸警示

该案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该案是天灾(大雪)遇上人祸(业主违规搭建+物业管理疏忽+家长监护缺位)共同导致的悲剧。各方主体都应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作为业主必须要知道,违规改造需担责。该案证据充分证明,楼上业主违规安装的遮雨棚导致积雪堆积,是受害人受伤的直接原因。判决也明确指出,违规改建行为本身即存在过错,若其扩大了自然灾害风险并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物业,则要履行“预警+巡查”双重义务,不得以“已发通知”推卸责任。对明显隐患(如高空悬挂物、临时搭建物)应主动干预,极端天气下更须落实警示、隔离、清理等实体措施,否则将承担失职后果。

最后,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恶劣天气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切勿放任孩子进入高楼边缘、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危险区域,若构成重大过失,将自担后果。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