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速读:
学术根基与人民立场——介绍吴建雄的学术背景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立场,使用例证说明其基层反腐主张。
法治反腐的系统建构——分析其法治反腐理论体系,包含程序正义、实体公正和制度效能三大支柱,使用理论框架图展示核心观点。
监察体制改革的学术贡献——阐述其对国家监察制度的理论奠基和实践阐释,采用表格对比监察三项职能。
理论创新与制度设计——说明其提出的“二元司法模式”和反腐败专门法构想,通过引述展示理论突破。
学术影响与历史地位——总结其政策影响力、教育传播和国际发声,多维度评价学术地位。
“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2016年,吴建雄在《以反腐败获得感取信于民》一文中的“点睛”之笔,道出了他数十年学术研究的核心关切。作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这位兼具深厚学术造诣与丰富实务经验的反腐专家,始终将人民立场作为法治反腐研究的根本出发点。
在吴建雄看来,反腐败不仅是政治命题,更是民生工程。他大声疾呼:“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学术立场,使其研究成果既有理论高度,又接基层地气。
一、法治反腐的价值锚点:根植人民立场
吴建雄的学术生涯始终扎根于中国反腐败实践的最前沿。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首席专家,他不仅构建了系统的法治反腐理论体系,更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实务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经验。这种学术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使其研究超越了书斋式空谈,具备了强烈的现实指向性。
坚定的人民立场,这一法治反腐研究的鲜明特色,来自于他深刻认识到基层腐败对群众利益的直接侵害:“在群众眼里,反腐败打老虎天经地义,反腐败打苍蝇更是由衷高兴”。基于此,他率先提出“反腐败获得感”这一创新概念,强调反腐败必须向“最后一公里”延伸,切实解决医疗、养老、教育、食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蝇贪”问题。
在《以反腐败获得感取信于民》一文中,吴建雄痛陈基层腐败的种种乱象:村社干部“暗箱操作,中饱私囊”;“群体受贿,贪贿涉及支部书记、社长到议事小组成员”;“前任和继任分别采取虚假列支、虚开发票等手段大肆敛财”;“以牺牲村社集体经济利益为代价,换得自己及相关人的一夜暴富”。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直接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
因此,吴建雄将反腐败与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视为法治反腐的核心要义:“把反腐败斗争同直接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更能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反腐败本质特征”。他旗帜鲜明地指出,只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反腐败和民生建设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中国的反腐,是为老百姓谋利益的反腐”。
二、法治反腐的系统建构:理论体系的三重维度
理论维度 | 核心内涵 | 实践要求 | |
程序正义(基础) | 看得见的正义,确保执法公正性 | 线索统一管理、侦查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配 | |
实体公正(核心) | 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恢复法律秩序 | 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保障嫌疑人权利 | |
制度效能(关键) |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法治化等四大效能 |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法治化等四大效能 |
吴建雄对法治反腐的理论探索,构建了一个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的学术体系。在他看来,法治反腐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的”。这一界定凸显了法治反腐的本质特征——以制度约束权力。
对此,吴建雄勾画出法治反腐的三大支柱:
首先,程序正义是法治反腐的根基。“规范执法的真谛是确保反腐执法的公正性,彰显纪律法律的正义性”。吴建雄强调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要求腐败案件查办不仅要结果公正,更要让当事人感受到过程的公平合理。为此,他主张完善查办案件的程序措施和工作机制,“转变调查、侦查、审判理念,遵循调查、侦查工作规律”,实现“线索统一管理、侦查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配”。
其二,实体公正是法治反腐的核心。吴建雄认为执纪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公正而准确地查明腐败事实,运用纪律法律恢复被腐败扭曲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关系”。他坚持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纪律法律,都要受到纪律法律的追究和惩处”。同时强调办案活动必须“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第三,制度效能是法治反腐的关键。吴建雄创造性地提出“执法效能”概念,即“良好反腐执法效果的实现能力”。他系统阐释了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四大治理效能: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法治化;监察全覆盖及职责权限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权接受最严格监督。这些效能共同构成了反腐败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路径。
吴建雄的理论贡献还在于他提出的“三不腐一体推进”系统施治方略。他主张标本兼治,通过制度约束(不能腐)、震慑打击(不敢腐)、思想教育(不想腐)的融合,“释放反腐败法规体系的综合效应”。这一思想深刻影响了新时代反腐败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三、监察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理论奠基
吴建雄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奠基者之一。他深刻阐释了改革的时代意义: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的背景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成为“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认为这一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呼唤”。
吴建雄系统论证了监察权的职能配置与运行逻辑。指出监察委员会所行使的监督执法权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基本职能:一是监督职能。主要对公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方式包括重点谈话、专项检查、谈话函询等,重在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机制,“让批评教育成为常态”。 二是调查职能。对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进行查证,可依法采取讯问、询问、留置等措施,是“揭露和证实腐败违法犯罪的基本权能”。三是处置职能,对调查的违法问题予以审查定性并决定处分,包括给予监察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两大层次,具有“证据审查把关、保证办案质量”的功能。认为这三项职能配置“与腐败从违规违法到犯罪的关联性特征高度契合,符合主动性调查与被动性审查程序性制约的法治精神”,创新了“非刑事手段和刑事手段并用的腐败治理模式”,增强了预防的前置性和惩治的有效性。
同时,吴建雄对监察体制改革的研究还深入到了“法法衔接”这一核心技术环节。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颁布后,他立即在《瞭望》发表专文,指出这些立法举措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站上新起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又迈出坚实一步”。他系统阐释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四大亮点:删去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实现职能调整;规定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案件,检察院应先行拘留;保留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侦查权;增设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破解境外追逃难题。这些修改使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实现了紧密衔接,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吴建雄特别强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破解了追逃追赃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制约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的机制性障碍”,以及“由于制度缺失,导致诉讼程序过分拖延”等问题。
2024年,在第八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上,吴建雄进一步创新性提出“五权衔接机制”,即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建立“以监察为主导、公安为协助、检察为枢纽、审判为中心、执行为终局”的衔接关系;在非职务犯罪案件中,建立“以公安为先导、监察为保障”的衔接关系。这一理论创新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提供了精细化方案。
四、理论创新与制度设计:中国方案的全球贡献
吴建雄的学术勇气体现在他对法治反腐中国道路的坚定自信和理论创新。他突破西方“司法一元主义”的理论窠臼,创造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的“二元(检察与审判并行)司法模式”,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创新为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理支撑。
基于对腐败本质的深刻把握,吴建雄将犯罪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权利侵害”,污染的是“水流”;一类是“权力侵害”,污染的是“水源”。在他看来,权力侵害“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所以更加严重一些”。这一形象比喻深刻揭示了腐败犯罪的特质与危害。
有鉴于此,吴建雄长期呼吁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以解决当前反腐败法律“主要散见刑法中”的碎片化问题。主张该法应体现三大原则:
一是实体和程序统一。整合现有反腐败法律法规,形成系统化制度体系。
二是与国际公约接轨。吸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规则,加强国际合作。
三是扩大法律规制范围。将“巨大浪费、变相贿赂”等尚未入罪的行为纳入规制。
此外,吴建雄还创新性地提出“筑牢权力之笼”的预防腐败理论。在其著作《筑牢权力之笼与预防职务犯罪司法研究报告》中,他系统阐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法治内涵,提出建立“以查案预防为基础、以建制预防为主导、以警示预防为主线、以咨询预防为保证的‘四位一体’司法预防模式”。这一理论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在监督机制设计上,吴建雄构建了多层次监察权监督体系,包括六个方面——党委监督:党委对监察工作的管理监督;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司法监督:检察、审判机关配合制约监督;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我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自我监督;责任追究:监察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这一“监督者必受监督”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吴建雄对法治原则的坚守和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
五、学术影响与历史地位:从书斋到实践的转化
吴建雄的研究成果在反腐败实践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作为资深专家,他参与起草了法治湖南建设“指导意见”,多项研究成果被中央纪委、全国人大采纳,直接进入高层决策。这种从理论到政策的转化能力,彰显了其研究的实践价值。
在法治反腐的教育传播领域,吴建雄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在全国政法系统授课超千场,主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辅导》被中央党校推广,培养了大批反腐法治人才。这些教育活动有力推动了法治反腐理念在实践一线的落地生根。
与此同时,他还积极通过《人民日报》《求是》等权威媒体发出中国反腐的理论强音,系统阐释中国反腐道路的独特性,强调“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制度优势。2022年,他在《瞭望》发表《充分释放反腐败法规制度强大力量》一文,系统梳理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成果,深刻揭示制度优势蕴含的反腐败治理效能,提出“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的实践路径。这些研究成果在关键节点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理论指引。
吴建雄的学术生涯映射了中国反腐败斗争从运动式治理向法治化、制度化演进的全过程。作为中国法治反腐理论体系的重要构建者,他的研究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导向:
在理论创新方面,他突破传统框架,提出中国特色的法治反腐道路;
在实践推动方面,他深度参与国家监察立法,推动反腐败从政治运动向法治化转型;
在学科建设方面,他在湘潭大学创立纪检监察研究院,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总之,吴建雄的学术思想始终锚定“人民中心”立场,以监察体制改革为支点,推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贯通协同。他在《充分释放反腐败法规制度强大力量》中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这一论断凝练了其学术思想的核心要义。
他四十年如一日深耕法治反腐研究,以“赤胆仁心”书写了学者报国的忠诚篇章。从基层检察实务到国家立法建言,从学术理论创新到反腐人才培养,他始终站在人民立场思考反腐之道,立足中国实际探索制度创新。
他坚定认为,中国法治反腐的核心逻辑在于“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这一深刻洞见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反腐败斗争的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他的研究成果既为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全球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今天,正如他本人所见:“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稳步推进,正在以制度建设固化改革成果,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他以学者之智、赤子之心,为“筑牢权力之笼”贡献了不可或缺的思想力量,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学术初心。
吴建雄,男,湖南津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记一等功,2007年被授予“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2012年被评定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在《求是》《人民日报》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相关著作(教材)2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机制研究”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3项。获最高检理论研究成果特等奖1次、一等奖2次,湖南省第十三届和十五届社科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奖项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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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