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红军 田雯 王梦瑶)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保靖县公安局加强对季节性高发案件的预防与打击,对治安类案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小案不小办”“以打促防”,着力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7月23日,迁陵派出所办理一起殴打他人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经了解,李某与颜某同时在在四方城村要坝洞洞口乘凉,因颜某误认为自己放置的桌子被李某坐坏而引发口角,后颜某情绪激动之下对李某进行辱骂并对其头部进行殴打。随后,该村妇女主任王某前来调解此事,颜某不听劝告对王某进行推搡并用拳头戳其胸口,附近居民见状急忙制止,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随后,民警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打人者颜某传唤至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
经询问,颜某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目前,已依法对颜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作者:张红军 田雯 王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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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