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 百姓说话
  • 大案要案励精兵 薪火相传育青年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经验分享交流会

    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 检察
    发布时间:2026-09-17 | 点击量:507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于子翔 )为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把重大职务犯罪专案办理中积累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全院办案的共同标准,9月15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经验分享交流会”。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魏峥嵘,第三检察部主任肖宏波到会指导。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提名人选王海龙,专职检委艾新华,全体青年干警参会,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骁主持。

    会上,常德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龚芳嫱,澧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黄倩,桃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于子翔,结合亲身参与重大职务犯罪专案的经历依次作分享,三名青年检察官助理围绕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起诉书制作、涉案财物审查、汇报PPT制作、对外专报以及沟通衔接等工作,回顾办案得失、分享做法经验。三名同志表示,在专案中磨砺成长,更加清醒认识到自身与高标准办案要求之间的差距,今后将把专案办理的优秀方法和规范思维运用到日常办案中,切实把所学所悟转化为高质效办案的实际成果。

    在交流发言环节,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三名青年干警代表结合本职岗位谈认识、找差距。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代林峰表示,通过此次分享,看到了自身在文书制作和程序落实上的诸多不规范之处,今后将主动争取参与大要案办理,在实战中补齐短板。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卜忠强表示,收获最大的是涉案财物审查的方法,将把这一方法运用到民事检察案件的财物审查中去,把严格审查的要求落到实处。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娟表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年轻干警经大要案历练回来后脱胎换骨,证明这样的历练确能带来质变。青年干警要养成规范办案的习惯,坚决杜绝粗放办案,切实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与会青年干警均建议分享应广泛开展,暂未参办大要案的同志也要积极参加听庭和交流活动,把别人的经验转化为自己用得上的做法。

    肖宏波对三位同志的分享进行了点评。肖宏波强调,要做实实质化提前介入,把问题发现、解决在移送之前,避免把工作留到审查起诉阶段“补作业”;要严格规范制作文书,从标点符号、法条引用等细节抓起,力争推选出优秀文书;要高度重视涉案财物审查,对每一笔财物都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不能简单以“请法庭依法裁决”了事。同时,肖宏波对与会的青年干警提出,希望青年干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上进心,把上级要求和规范文件落实到日常每一项工作中。

    王海龙指出,本次会议既是一场经验分享会,通过亲历专案的同志现身说法,让青年干警学习方法、有所领悟,也是一次青年检察队伍建设推进会,强调青年干警可塑性强、精力充沛,是检察事业的未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年轻同志的培养,积极推动年轻同志多岗位锻炼、参与上级院的培训和竞赛,为青年干警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魏峥嵘最后作总结发言。魏峥嵘提出,本次活动的目的,是以分享交流会的形式作经验推广,是生动践行“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要求,比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更能让青年干警听得进、学得会、用得上。本次活动特意只安排参与大要案办理的检察官助理发言,就是为了展现助理凭借脚踏实地的付出在专案办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收获了自身成长,实现了个人价值,说明“有为才能有位”;而他们分享的内容既涵盖案内工作,也涉及案外经历,既包含思想认知,也讲解实践方法,全都是将法条运用到办案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亲身经验,并非机械套用模板,是一把能够打开办案思路的“金钥匙”,希望在场的年轻干警有所启发。最后,魏峥嵘对青年干警如何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提出三点希望:一要有“山高万仞,只登一步”的定力,饭要一口一口吃,把办理大要案的标准和要求融入日常办案;二要发挥好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为青年干警成长指引方向,实现薪火相传;三要时刻做好准备,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平时把功夫下足,关键时刻才能挑得起来。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搭建青年干警教育培养平台,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经验分享,推动“一人参训、全院受益,一案办结、整体提升”。

    责编:伏志勇

    一审:王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