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津津 刘晓枫)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在3日内通过线上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用情理化解矛盾,切实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用法律保障权益,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中,被告驾驶车辆与原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因该事故导致春节期间车辆进厂维修进两月,出行不便,遂与被告协商可替代性交通费用,但被告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费用,由此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诉讼标的虽仅6000元,但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遂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
原告在沟通时说到,当时双方协商时,被告对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没有任何愧疚之情,甚至认为“关我什么事”,其他组织调解时被告也是一副无所谓、不负责的态度,由此十分恼火,认为要通过法院给被告一点“教训”。承办法官先通过“拉家常”的方式疏导原告情绪,然后从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以及证据的充足性方面给原告梳理分析,引导原告理性看待诉求。在原告情绪缓解后,法官立即结合责任边界以及情理事理耐心、多次与被告沟通,逐渐让被告从前期的“维修费都出了,原告出行不便也不能找我要”转变成“确实事故是我造成的,让原告两个月出行不便也是事实”,最终表示愿意向原告道歉并给予部分赔偿。
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法官立即指导双方通过云上法庭的方式进行面对面沟通,在被告表达歉意后,原告也进行了让步,双方通过线上确认后被告立即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协议,最终以500元化解了该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心满意足”的“握手言和”。“我本来是出不了那口气准备跟被告硬刚到底的,但没想到法院能这么迅速的帮助我进行沟通调解,我现在心里也舒服多了,气也顺了,十分感谢法院。”被告履行后,原告再次向对法官司法为民的举措表示了诚挚谢意。
下一步,津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小案不小办”以及“调判结合”原则,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矛盾纠纷化解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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